老师,您好!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性质为小规模公司,公司成立时向个人(法定代表人的父母和亲戚)借款580万,以公司名义买了一套580万的房产,该房产已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和购房发票。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但现在公司银行没有钱,暂时还不起这笔580万的借款,请问老师,能否把这笔借款作为长期负债并计算利息,每年末支付借款人利息,那么这个利率我要如何拟定呢?是否还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呢?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个税要如何缴纳呢?

淡然
于2023-04-15 11:45 发布 4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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