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企业于2020年4月租入房产,租期三年,合理预期3年后会续租,于2020.12月装修改扩建600万元,并于2020.12月一次性将6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三年折旧,因此,于2020年纳税调增600万,且将于2021,2022,2023每年纳税调减200万。企业又于2022年1月发生进一步的装修支出100万且会计上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这100元应按照至少三年摊销,那这100万是否应并入之前的600万追溯调整?即(100+600)/3,在201,2022,2023分别调整,还是这100在租赁剩余期限分期摊销呢?

俊秀的学姐
于2023-04-02 21:57 发布 364次浏览
- 送心意
热热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税法讲究收入和支出应该配比的原则,后续发生的100万的在剩余年限内(剩余经济利益流入)分期摊销。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3-04-02 22:09:42
你好,是税会不一致的才调整
没有差异,不用调整。
2022-08-22 10:30:01
您好
填长期待摊费用的期末数
2022-04-29 09:02:06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里面的长期待摊费用
2024-04-08 10:43:10
你好,你的原值是多少的?
2022-06-16 12:54:0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