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收到一张个体工商户开来的发票,赋码: 问
那个税率不对,至少是1% 答
老师公证费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问
您好,可以的,这个可以抵扣的 答
老师企业没有生产,折旧的生产设备可以做进费用里 问
企业没有生产,折旧的生产设备可以做进费用里面。 答
中途建账,用中途的数据做为期初数,但资产远大于负 问
差额计入未分配利润 答
开票业务,当月开票当月回款,还需要挂具体公司吗,还 问
直接做主营业务收入 答

我公司取得一张车辆交强险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有: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金额合计,由于滞纳金是0,所以在备注栏没有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我要问的问题是:文件中要求要有“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而实际业务没有滞纳金金额,那么发票备注栏可以没有滞纳金金额这几个字的字样吗?
答: 您好!可以的。没问题的。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请问这个政策19年到21年还适用吗?
答: 同学你好 这个还是适用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外来的原始凭证吗
答: 对于购货方而言,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玩的新鲜 追问
2017-11-30 16:11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1-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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