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取得一张车辆交强险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有: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金额合计,由于滞纳金是0,所以在备注栏没有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我要问的问题是:文件中要求要有“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而实际业务没有滞纳金金额,那么发票备注栏可以没有滞纳金金额这几个字的字样吗?

玩的新鲜
于2017-11-30 16:08 发布 3407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1-30 16:10
您好!可以的。没问题的。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没问题的。
2017-11-30 16:10:16
你好; 意思就是要开 具体明细; 不能开大类笼统名称的 ; 不然 你这个 自己自制的明细单是不可以的 除非是系统开的清单明细
2022-02-22 17:59:07
你好; 是的。 一般是上传成功了
2022-05-09 11:39:34
您好,这个的话,因为19年4月,修改了开电子发票的权利,也就是当时出现的出行费电子发票
2024-09-15 15:14:01
A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这样才对的; 2. 不对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023-03-09 1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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