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已销存货成本月末汇总结转,2020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据以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1)3日,向泰华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成本32万元,售价40万元,增值税52000元,收到面额45200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已办妥划款手续。提货单交付泰华公司。(2)6日,向乐飞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成本20万元,售价30万元,增值税39000元,发货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当日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手续(3)9日,接银行通知,上述托收款项已收到。11(4)11日,发生A材料
时尚的蛋挞
于2023-03-27 11:18 发布 4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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