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 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本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万元。【引申】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 品的再加工,则此委托加工物资成本=30+6+[(30+6)÷ (1-10%)]×10%=40(万元) ,请问老师 这个 为啥要÷(1-10%)呢

° 凡夫俗子の
于2023-03-21 17:12 发布 33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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