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0 18:47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退伍军人不在本户口所在地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冷艳的路灯 追问

2023-03-20 18:47

那这样能减少多少税收?

李老师2 解答

2023-03-20 18:47

这取决于您的财务情况,通常情况下,可以抵免联邦和州税收,有时可以节省20%以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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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户口所在地无关。从事个体经营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经营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022-04-02 10:05:22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退伍军人不在本户口所在地注册个体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03-20 18:47:34
同学你好 这个得问当地 税局 上海已经取消了 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浙江省执行上浮20%标准。) 针对退役士兵开办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致。
2022-04-14 08:55:22
你好 根据中国税收法,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具有以下几种优惠政策: 1、减免个税:免征军政部军官证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家庭成员证件原件电子扫描件。 2、减免固定资产税: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可享受固定资产税的减免政策,即减免至50%以上。 3、免征车船税:对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拥有的汽车及其他车辆免征车船税。 4、其他政策:根据不同地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还可以享受无偿就业等其他有利政策。
2024-04-23 16:36:3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目前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有: 一、个体经营的: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收就业的: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小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际操作中,每个地区优惠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2-03-02 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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