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上海A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生丝,合同约定采用公量计量方式,合同数量为14500吨,法定回潮率为10%,货物到达西班牙目的港后,进口商B公司对生丝进行检验,从中抽取130克样本经干燥处理后余下100克纯生丝,假如到达目的港该批货物的净重为16900吨,请问该批货物的公量为多少?A公司的交货数量相比合同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该如何处理?
爱笑的芹菜
于2023-03-20 16:23 发布 356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20 16:31
关于您的疑问,我来为您解答。首先,您的货物采用的是公量计量方式,合同数量为14500吨,法定回潮率为10%,干燥处理后余下100克纯生丝,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净重为16900吨,因此该批货物的公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量=16900-100/(100-10%)=15050吨
由此可见,A公司的交货数量相比合同数量多了15050-14500=550吨。此时,进口商B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贸易实务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可以申请报告对事实进行独立审核,获得相应的调解结果。
相关问题讨论

关于您的疑问,我来为您解答。首先,您的货物采用的是公量计量方式,合同数量为14500吨,法定回潮率为10%,干燥处理后余下100克纯生丝,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净重为16900吨,因此该批货物的公量计算公式如下:
公量=16900-100/(100-10%)=15050吨
由此可见,A公司的交货数量相比合同数量多了15050-14500=550吨。此时,进口商B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贸易实务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可以申请报告对事实进行独立审核,获得相应的调解结果。
2023-03-20 16:31:31

你这个问题有差异啊,你结算数量以发货量为准,发货量不是你收到的实际货物数量吗?实际入库还有差异?那就按照实际入库数量核算
2019-07-03 08:56:30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5-13 10:07:48

你们按正常的冲减收入、成本,增加存货;再出口就是跟正常销售一样处理。退货海关都是进口,
2014-10-14 14:14:13

你好,那你前面开具发票有误,不应该全部数量开具
2022-05-31 14:29:1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