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一年半,之前没有开办养老,但是应缴养老的部分 已经加到员工工资发给员工,并有个人签订的放弃养老保险函,请问员工还有权利去社保再次索要这部分费用吗

vivian
于2017-11-21 12:05 发布 74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1-21 12:08
你好!该给的都给了,员工没有这些权利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该给的都给了,员工没有这些权利的。
2017-11-21 12:08:51
您好!期间费用的保险费正常是要少于或者等于职工薪酬里面的保险费的。
2017-05-17 16:38:15
一般是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个人(个人负担社保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
2015-09-16 12:02:21
具体以当地社保局答复为准
2020-05-22 14:48:55
你好,不可以,即使划了,也是计算工资总额的,我们能想到的,国家比我们想前面去了。
2018-08-31 1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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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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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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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