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单位2020年1月成立,直到当年9月才开始有销售额,且当月没有涉及四项服务开票,10-11月没有销售额,12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没有超过50%,当年可享受四项服务加计抵减吗?
Covq
于2023-03-20 09:08 发布 670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20 09:11
服务不能占50%。不能加进抵服务不能占50%,不能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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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能占50%。不能加进抵服务不能占50%,不能加计抵扣。
2023-03-20 09:11:43
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04-10 12:04:33
您好,现在是以2018.4-2019.3月这12个月的数据为依据判断是否符合,4月份可以,那12月前都可以享受,明年再按2019年的销售额来判断,你现在不要只看4.5.6月份的数据
2019-04-24 12:27:13
你这个新公司建议问下税务局,要求的是18年4-19年3月份的
2019-04-24 13:57:35
纳税人2022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当以2021年度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判定。
2023-03-17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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