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自行生产的空调销售给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公司,途中损毁。甲公司收到平安保险公司8万元赔偿金,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甲公司又自行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维修已损坏的空调,修好后送给乙公司。请问此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属于重复抵扣?

学堂用户ap3cpt
于2023-03-17 22:46 发布 109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3-17 22:46
您好,这个是不属于的,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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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不属于的,不属于
2023-03-17 22:46:12
你好,冲减原来的费用就可以
2019-06-10 15:23:44
同学你好
你计入营业外收入就不用开发票
开了发票就不是营业外收入了
2022-03-31 16:30:26
您好,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2022-04-18 08:42:35
你好,如果不退税的话,要求你们转内销可以抵扣,如果免税的不可以抵扣。
2022-02-26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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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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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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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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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