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啦20万艺术品(字画之类的)这个该怎么做账?公司老板最主要是想冲减利润,不是用来投资的
韩妹妹。。
于2017-11-17 23:13 发布 548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1-17 23:17
您好,请按如下内容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由于并没有明确指出艺术品投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所以只要企业购买艺术品不是为了卖,仅仅是用于陈列企业经营场所,借以提升企业形象,不管是否以艺术品经营为主营业务,都应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从而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其折旧也可以税前列支,因为良好的文化氛围可能会直接带来订单。退一步说,只要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规定,即使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艺术品投资通常数额巨大,动辄二三百万元的支出显然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艺术品也不是“低值易耗品”,不能作“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期扣除;艺术品是有形的资产,更不能作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像宾馆、酒店、企业大厅、走廊、会议室等用于环境布置的外购美术作品(如字画、工艺品等),通常主要是弘扬中华文化,营造企业经营场所的文化氛围,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可以提取折旧,折旧年限比照“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规定不得短于5年。对于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企业艺术品投资,、可以进入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全部税前列支。
如果企业投资艺术品没有用于装点企业,而是被老板收藏了起来,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该项投资就不能再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购买书画等艺术品就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扣除,只能税后列支。如果有证据表明该艺术品实际归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所有或仅供其个人收藏,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该书画等艺术品还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