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10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价款为300万元(不含税)。为早日回收款项,该销售附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2019年5月18日,甲公司收到该笔货款,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乙公司2%的折扣,请计算甲公司计税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3-16 12:27 发布 47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6 12:32
甲公司的计税销售额=300万元/(1-2%)×(1-17%) =306.8万元。
销项税额=306.8万元×17%=52.176万元。
从这个计算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给客户提供现金折扣的话,可能会出现按一定折扣被征税的现象,且折扣将会影响到收入和税收的计算。拓展一下,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少于50万元,给客户提供现金折扣3%也是可以接受的,且无需加上税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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