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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3-03-08 13:30

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商业保险税前扣除规定主要有以下条款: 
1. 其中的保险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在计提税前扣除。 
2. 外资企业应当为外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将其作为工资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3. 保险费用只能针对外籍员工个人进行,不能把保险费用归入公司综合费用中。 
 
拓展知识:此外,外籍员工的住宿、交通、语言培训等费用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计提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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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商业保险税前扣除规定主要有以下条款: 1. 其中的保险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在计提税前扣除。 2. 外资企业应当为外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并将其作为工资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3. 保险费用只能针对外籍员工个人进行,不能把保险费用归入公司综合费用中。 拓展知识:此外,外籍员工的住宿、交通、语言培训等费用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计提税前扣除。
2023-03-08 13:30:02
你好 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01-07 11:07:59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这个保险都是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018-04-25 21:55:26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对“其他商业保险费”和“特殊工种职工”进行界定,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2015-05-25 12:03:09
扣除200元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两个不矛盾。
2021-10-21 1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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