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主营业务是: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客户要求需先开具发票,但是还未收到律师费,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吗?那应该怎样写会计分录呢?开票了是需要先交增值税的对吧?辛苦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冷艳的路灯
于2023-03-07 17:19 发布 449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07 17:29
不用客气,这个问题很常见。首先,发票如果可以被客户接受的话,可以先开具发票,但不要确认收入。发票属于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借销售费用(开票项目)+ 应交税金+ 贷应收账款。”当然,开发票后也需要支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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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这个问题很常见。首先,发票如果可以被客户接受的话,可以先开具发票,但不要确认收入。发票属于销售费用,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写:“借销售费用(开票项目)+ 应交税金+ 贷应收账款。”当然,开发票后也需要支付增值税。
2023-03-07 17:29:40
你好,如果你们收取客户其他款项,并且这个损坏货物和其他款项相关,赔偿金作为价外费用。
2024-08-07 11:15:49
你好,你这个业务已经提供服务吗?或者是提供销售吗?
在当年内不一致没关系
年末得一致的
2022-03-22 20:29:40
律所律师把案件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给律师事务所,这部分收入应归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记入“营业收入”科目。律师事务所根据营业收入是否超过起征点,来决定是否报税。如果超过起征点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起征点,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是指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20万元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营业收入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当地税务机构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律师事务所今年营业收入30万元,则超出20万元部分按照当地税务机构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2-21 19:44:37
您好,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2022-08-15 1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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