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残保金的时候这两个数应该怎样从账上取数?另外是否可以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中查询出的每期申报的收入额合计和纳税人数合计
高升
于2017-11-07 10:05 发布 833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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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的,因为到时候查账时,是按账上的数据来核对的。
2017-11-10 23:15:16

你好,不是这样的,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
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2019-09-27 17:06:24

你好,是填写全年累计数据,也就是1-5月份的合计数
2019-05-26 11:19:54

你好,可以到税务窗口进行补申报!如果有个税产生,滞纳金可能会有的!
2018-03-24 09:44:07

可以的哦
2017-05-23 09: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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