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3-03-03 08:00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销售粮食时.其定价基准是收购价+ 利息 + 税金 +费用+合理利润+员工工资。达到或超过此基价的销售粮食即为“顺价销售”,低于此基价则为“低价倾销”

聂向普 追问

2023-03-03 08:04

老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顺价销售一般是正常的合理价格,而低价倾销是比市场价底,对吗

郭老师 解答

2023-03-03 08:05

对的,是的,可以这么理解的。

聂向普 追问

2023-03-03 08:07

老师,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也需要缴纳税金吗

郭老师 解答

2023-03-03 08:09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这些免

聂向普 追问

2023-03-03 08:12

老师,这些税金主营指哪些呢

郭老师 解答

2023-03-03 08:15

包免增值税附加税。

聂向普 追问

2023-03-03 08:39

老师,那是不是一般的粮食收购企业,销售粮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郭老师 解答

2023-03-03 08:39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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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销售粮食时.其定价基准是收购价+ 利息 + 税金 +费用+合理利润+员工工资。达到或超过此基价的销售粮食即为“顺价销售”,低于此基价则为“低价倾销”
2023-03-03 08:00:47
学员,您好。是按收购价做销售成本。
2022-04-01 21:04:01
你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022-10-08 22:07:30
你好 这个是免增值税的
2023-03-03 07:55:24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2023-03-03 07: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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