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个工程的合同去年是跟项目部签的,今年完工要结算,对方集团新成立了个公司,现在要求我公司发票开给新成立的这家公司,原来签合同的项目部是归属新成立公司管理,然后他们的拨款是集团给新成立的公司,新公司再拨给我公司,他们内部有签三方协议,但无法提供给我公司,请问,如果要求新公司给我公司开具一个说明可以吗?说明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Amy
于2017-11-01 11:49 发布 1340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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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好要求原公司给贵公司开具一个说明,说明的内容是原合同公司是XXXX,现因XXXX,发票要开给新公司就行。
2017-11-04 15:59:32
补充一个A属于甲公司的证明,他俩是一块核算的
2020-02-12 16:35:38
那就是暂时不按照竣工结算单处理,等发票回来后统一进行处理么?
2022-01-04 15:49:55
合同是服务器显示屏就是也要开进来这些货劳才能销售出去,不能全开服务费是这样吧
2022-02-22 17:37:56
您好!可以把多出的部分做一个补充合同,然后再开一份外经证。
2018-09-12 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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