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怎么算,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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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3-02 09:39 发布 429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2 09:4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的,即根据个人的所得金额以及相关的税率,来计算出个人最终应纳税的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纳税义务,包括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继续教育抵扣、子女教育抵扣、子女婚嫁抵扣等等。
拓展知识:在2018年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继续教育抵扣、子女教育抵扣、子女婚嫁抵扣,以及赡养老人抵扣等,使得个人的纳税义务得到大大减轻。
应用案例:比如一个家庭有一个5岁的孩子,他们可以通过抵扣子女教育费用以及赡养老人费用的方式降低纳税义务,这样就能降低最终的纳税金额。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的,即根据个人的所得金额以及相关的税率,来计算出个人最终应纳税的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纳税义务,包括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继续教育抵扣、子女教育抵扣、子女婚嫁抵扣等等。
拓展知识:在2018年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继续教育抵扣、子女教育抵扣、子女婚嫁抵扣,以及赡养老人抵扣等,使得个人的纳税义务得到大大减轻。
应用案例:比如一个家庭有一个5岁的孩子,他们可以通过抵扣子女教育费用以及赡养老人费用的方式降低纳税义务,这样就能降低最终的纳税金额。
2023-03-02 09:43:28
增值税3%,城建税(增值税的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2%),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种等
月收入3万以下,季度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2016-05-19 14:41:32
1.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3.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2018年个体户最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 000~20 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的起征点:
①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②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019-03-21 17:55:13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符合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税;
12.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13.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4.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现金补贴不免);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16.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1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9.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1.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3.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4.保险营销员的佣金、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
2018-01-15 19:27:19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三、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四、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五、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八、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九、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一、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以上是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他们所要缴纳的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独特性,如果按照大企业的税收标准来征税未免使个体工商户难以承受,国家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得到减免,更好地促进发展。
2019-04-10 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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