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000元,。(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10000元,增值税税款900元。(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根据上述资料
冷艳的路灯
于2023-03-01 09:10 发布 211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01 09:20
综上所述,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000元;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10000元,增值税税款900元;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根据以上资料,甲公司应当交纳的税费总额为670000元,其中消费税为660000元,增值税为10000元。甲公司入库商品总成本为6100000元,其中:材料成本6000000元,加工费120000元,往返运杂费10000元,增值税税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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