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木水星辰
于2023-02-27 15:19 发布 45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2-27 15:27
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可以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纳税人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政策材料,例如申请书、纳税证明、税收优惠相关的财务报表等;
2、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到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3、当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就可以在财务结算中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最后,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提交税收优惠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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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可以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纳税人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政策材料,例如申请书、纳税证明、税收优惠相关的财务报表等;
2、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到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3、当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就可以在财务结算中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最后,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提交税收优惠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以便申请留抵退税。
2023-02-27 15:27:33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还是小微的
2020-02-10 15:41:54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0-08-21 08:19:32

这是税务总局的文件,同学,学堂讲的没问题哦
2020-06-06 14:41:39

您好,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2022-01-09 13: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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