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23-02-26 15:37

企业应付未付款项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即符合以下情形,则视为企业所得税计征:(1)企业在弥补损失、填补财务缺口或补充资金时,发行或颁发其他企业的储蓄票据、短期贴现汇票等款项,以及质押、担保他人债券的权利金、价款等;(2)企业与他人订立抵押、质押、合同担保或提供其它安全保证行为,支付或负担担保金或者提供其它保 证金等情况;(3)发放股利、分红、员工奖金、职工福利费或者投资收益;(4)以款项付给投资者的年金;(5)以款项付给他人的释放负债款项等情形。  
 
拓展知识: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以及税款的征收都是由税务机关实施的,因此企业应付未付款项一般需与税务机关确认,并履行税务备案等手续,以便正确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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