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2-26 15:24

​一般来说,总公司所得税核算给分公司的比例,取决于公司的税收政策和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分摊的总公司所得税也可以细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分摊份额。此外,总公司所得税也可以以整体形式分摊给分支机构,不受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分摊份额限制。  
 
在就某一特定公司而言,总公司和分公司实际上可以按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政策,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摊总公司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担负的份额大体上可以根据公司的税务政策调整,具体比例一般可以由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总公司所得税分摊给分支机构应该比较公平,并且应考虑各个分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利润情况。同时,在分摊总公司所得税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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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总公司所得税核算给分公司的比例,取决于公司的税收政策和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分摊的总公司所得税也可以细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分摊份额。此外,总公司所得税也可以以整体形式分摊给分支机构,不受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分摊份额限制。 在就某一特定公司而言,总公司和分公司实际上可以按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政策,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摊总公司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担负的份额大体上可以根据公司的税务政策调整,具体比例一般可以由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总公司所得税分摊给分支机构应该比较公平,并且应考虑各个分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利润情况。同时,在分摊总公司所得税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受影响。
2023-02-26 15:24:31
非独立核算针对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都是分公司自行核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所有分公司承担50%;
2018-05-28 11:36:27
你好,可以参考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7号文件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7-15 08:55:45
你好 可以申请独立核算的。 但是一般是要求总公司汇总申报的
2020-02-26 16:10:06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一)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三)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2019-07-15 0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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