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23-02-20 20:11

货物视同销售的计税成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 参考商品市场价格:参考当地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2. 参考成本价格:参考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价格,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3. 参考账面价格:参考账面账据,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拓展知识:此外,在确定货物视同销售的计税成本时,还需要注意当地税务部门对该货物的相关规定,以便确定正确的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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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视同销售的计税成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 参考商品市场价格:参考当地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2. 参考成本价格:参考该货物的实际成本价格,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3. 参考账面价格:参考账面账据,确定货物的计税成本。 拓展知识:此外,在确定货物视同销售的计税成本时,还需要注意当地税务部门对该货物的相关规定,以便确定正确的计税成本。
2023-02-20 20:11:03
http://www.docin.com/p-68939040.html 看看这里
2015-10-16 16:05:04
假如大家都相互赠送,不收钱,那么税务局一分钱业务收不到了。
2022-06-02 15:07:00
计税依据是用于计算税款金额的标准和准则,因此确定计税依据是确定税款金额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计税依据一般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一是税收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二是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税务管理机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备的有关纳税的资料。 拓展知识:计税依据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它不仅是确定税款金额的依据,也是税务行政执法依据。因此,纳税人在确定计税依据时,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做到准确、全面,以便规范纳税行为,更好地保障税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2023-02-27 16:28:54
一谈到“视同销售”这个税收概念,各位纳税人一定会想到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相关规定。其实,“视同销售”不仅存在于增值税中,在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中也存在相关规定。近日,小编就将税法中有关“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01、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2、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03、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04、土地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05、资源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021-06-12 1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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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我想问一哈小规模收到的个税手续费退费,申报

    咱企业的总的收入大于30万没有。

  • 老师,请问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当季度没有

    你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 普通合伙人未经有限合伙人同意私自转让财产份额

    同学你好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意味着,如果普通合伙人想要转让其财产份额给第三方人,必须得到所有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包括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如果普通合伙人未经有限合伙人同意就私自进行了转让,那么这一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此外,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也是合伙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合伙人之间的财产份额发生了变化,那么理论上应当重新签订或修改合伙协议,以反映这种变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行为就一定不合法,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其合法性和效力。但即使重新签订协议,如果转让行为本身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那么即使有新协议,该转让行为仍然是不合法的。

  • 你好,我现在已退休,个人税要给我退钱,可是留的卡号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 公司当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了10万元,现在

    你好,同学 借银行存款25243 投资收益100000-25243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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