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0-13 11:05

您好!现在是在国税发票。 
这个每个地方要求的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局 
一般增值税3%,个税1%,其他加起来1%左右

她说。 追问

2017-10-13 11:20

对方是企业不用交个税吧?<br>对方公司要求我们给开增值税发票税率11%,这个可以代开吗?这样是不是缴税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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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现在是在国税发票。 这个每个地方要求的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局 一般增值税3%,个税1%,其他加起来1%左右
2017-10-13 11:05:17
您好,要带合同,营业执照,收款凭证。
2016-10-13 14:54:33
你好,你们要带上合同,外经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私账财务章,总之都带上吧,以免跑空又麻烦,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是外地工程一样需要预缴。
2019-09-12 21:14:08
需要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交税的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填表盖章办理
2017-08-17 10:09:46
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
2016-05-06 09: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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