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企业,现在对方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到国税还是地税发票?第一次代开需要带什么文件之类吗?土建安装类四十万,都需要交什么税?交多少?
她说。
于2017-10-13 11:03 发布 64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0-13 11:05
您好!现在是在国税发票。
这个每个地方要求的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局
一般增值税3%,个税1%,其他加起来1%左右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现在是在国税发票。
这个每个地方要求的不同。你要问当地税局
一般增值税3%,个税1%,其他加起来1%左右
2017-10-13 11:05:17

您好,要带合同,营业执照,收款凭证。
2016-10-13 14:54:33

你好,你们要带上合同,外经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私账财务章,总之都带上吧,以免跑空又麻烦,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是外地工程一样需要预缴。
2019-09-12 21:14:08

需要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交税的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填表盖章办理
2017-08-17 10:09:46

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
2016-05-06 09:44:2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她说。 追问
2017-10-13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