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1983年的农村退役军人2014年注册营业执照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悦耳的云朵
于2023-02-17 20:25 发布 290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以前有没有享受过 优惠政策?享受过的不可重复享受。
另这个各地不一样,建议请到当地官网 查询或您可与专管员联系确认才
2023-02-17 20:29:49
如果符合免征规定,则不用减征(既然已免,也没得减了);若不符合免征规定,而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减征
2020-10-12 14:42:09
您好,这个去税务局备案一下就可以了
2022-02-21 22:09:09
你好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
2021-01-26 10:12:04
你好,您指的是什么优惠?
2023-06-21 1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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