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以下是一个增值税的问题: 现有以下增值税增值链:厂家(10)——批发商(100)——零售商(120)——消费者(200);(括号里的是假设的销售价格) 问题1:厂家如果是从自然资源获取或免费获取的材料,无进项,其进项税怎样处理?是否是为0?如果是0,是否是厂家需要支付全额即:10×13%的增值税? 问题2:我们知道,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即:200×13%的增值税。但从整个链条上来看,如果问题1的假设都成立,那整个增值税的实际税负链总金额应该是:(200+10)×13% 请老师尽量详细说明我上面的说法是否正确。错误的话,就错在哪里。
剑随风舞
于2023-02-17 19:10 发布 3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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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2-1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