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有两家公司,但是法人不是同一人,老板占这两家公司的大股东,两家公司来回拆借款,实际不是业务往来,就是哪缺钱就往哪补,这种情况一直走往来科目,是不是不合规?严重吗?每月来回借款在20次左右。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流年
于2017-09-15 15:07 发布 1326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9-15 15:10
是的,有点不合适,借款最好签订合同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有点不合适,借款最好签订合同
2017-09-15 15:10:33

您好,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是吗,短期的话影响不大
2020-05-30 15:18:07

哦,因为都是无利息的。我听别人说这种行为视同销售,是这样吗?
2021-12-27 10:04:55

您好,同学,是可以操作的
2023-05-07 15:53:53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要考虑A和B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也要考虑税务问题,最后要确保两家公司之间的流动性不会受到影响。最好的方法是把这个问题带给专业律师,让他们帮你尽快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2023-03-14 1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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