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手里有个一般纳税人,以前做的账没法迁移,财 问
你可以在这个月调整之前不对的都在这个月修改 答
我想知道一下,我有一个公司要和母公司合并了,就是 问
你好,剔除关联交易后,直接到固定资产和存货贷方就是资本公积 答
#提问#请问老师小区物业参加的物业协会培训直接 问
是职工参加的就可以做职工教育经费 答
老师,项目预算中,关于税金成本部分涉及哪些,怎么计 问
项目预算税金成本主要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计算核心逻辑如下: 增值税:一般计税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 含税收入 ÷(1 + 征收率)× 征收率。 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基数,按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 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项目预估利润总额 × 适用税率(一般 25%)测算。 印花税:按合同类型(购销 / 建筑等)对应税率 × 合同金额计算。 答
老师,采购时候附上去的采购合同到时候装订凭证需 问
同学,你好 合同,最好是单独保存 答

公司现在要新开一家公司,税务要求新开公司要有实际经营地址和租赁合同,以及房租付款资料。新开的公司与原有公司法人是一致,那么可以和现有的公司同一地址吗,
答: 可以的。
老师,法人跟另一家公司法人约定无息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之后通过公司公账转账还款,签合同的时候是双方法人签,公司作为保证人,合理吗?有没有税务风险?
答: 同学你好,基本流程没有问题,但是无息借款可能存在税务风险,看下下面的规定 一、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 二、涉及的纳税风险 1.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的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统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注意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注意点: 如果无息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需要调整相对应借贷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区分关联方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且借款利率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因合同原客户更换,变更期间涉及支付我方预付款,预付款只能以我公司法人借款形式回款,但实际法人收的款和借到存公司公司的这笔款有5万差额,差额部分做成法人现金借支可以么,有什么影响
答: 您好!可以的。可以先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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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如水 追问
2017-09-11 11:07
方亮老师 解答
2017-09-1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