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茶叶公司出口退税的流程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 我们客户发的对账函 金额和我们账上不一样 问
您好,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他们也是怕税务局查账 答
A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发票上开的公司也是A公司,但是A 问
您好你是指A公司自已帮自已开票吗?然后要B公司付款 答
请问个税系统更改了2024年的数据,今年申报残保金 问
按更改后个税系统的数据申报 答
为什么要去减去而不是加上150*40% 问
核心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原持有股权(80%)在处置前的投资收益调整规则: 甲公司 2×19 年分配现金股利 150 万元(成本法下长江公司已按 80% 确认投资收益),但该股利是甲公司当年净利润(620 万元)的分配,需先判断是否属于 “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 2×19 年 7-12 月(长江公司投资后)净利润 = 620÷2=310 万元,分配的 150 万元≤310 万元,属于投资后净利润分配,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无需冲回,但转权益法时,需按剩余股权比例(40%)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原成本法下,长江公司确认应收股利 = 150×80%=120 万元,对应 “投资收益”;转权益法时,剩余 40% 股权对应的股利 = 150×40%=60 万元,需从 “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中扣除(因为股利分配会减少被投资方净资产,权益法下需按持股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加上。 答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能否办理退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从2000年12月22日起,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具体界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A公司外购的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处理
答: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企业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已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将退税款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应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应在退运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证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理,生产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非列明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同学。 就是你没有单独列明你这是生产企业的出口,那么就相当于你不是自己生产的货物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