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农资公司给我们电费收据是按照每度0.5元收取电费的,实际他们交给电局是按照0.4元交电费的。有加价,说是有损耗。本来总电表是我们三家用的,每家各有一个电表,我们用了10000度,结果收取我们5000元。本来先用原始单据分割单,现在他加价了,该怎么处理这个业务

瓜牛
于2017-09-07 17:24 发布 928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加价的使用分割单不可以,需要根据实际交纳的费用取得发票。
如果未加价可以用分割单代替发票进行税前列支。
2017-09-09 20:57:39
可以的,可以正常做的。
2024-04-09 17:26:39
你好
是的
五百的收据销售方是个人
企业的不合适
2020-05-23 10:27:25
如果是对方公司也也用你们的电表,你们需要给他们开发票的
如果是公司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分摊,你就按照场地面积,或者部门人数分摊,属于内部单据,用WORD打印出来就行
2015-12-30 12:19:54
你好 还需要有发票 然后开具分割单 百度一个模板参考下
2018-12-29 1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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