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免交。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是季度不超30万,可以免吗?

岸芷汀兰
于2017-09-07 09:00 发布 127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07 09:02
你好,超过这个标准就不可以免征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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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不是可以减免吗
2022-07-11 17:25:13
指的是专票%2B普票总的销售额
2023-03-10 16:11:40
您好,不一样的,是不含税收入的1.5%
2024-10-11 16:08:22
上面显示 是要交123左右的,同学
2022-11-15 10:42:59
对,没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
2022-03-07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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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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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