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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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具体想了解什么问题?
2018-07-27 16:32:28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若属于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2017-06-15 18:04:20

你好,免了的不交可以不报
2020-03-24 10:16:12

成本分摊可以使用层高系数,没有条文
2017-09-04 12:26:41

根据清算利润率*售价缴纳
2017-10-12 1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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