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8-27 17:14

您好,是的。 请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事项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附件: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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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耐心等待一下就可以这个
2020-03-18 18:56:30
您好,是的。 请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   (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   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事项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附件: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6日
2017-08-27 17:14:36
你好,是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所得税审计
2020-08-03 10:49:27
你好 不需要的到时变更申请财务负责人即可
2020-06-23 14:36:23
你好,您可以在原题记录下直接继续提问,以便原来的老师系统回复。谢谢
2021-11-29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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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您好, 请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超过10万不

    小规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收款金额÷(1%2B1%) 增值税=收款金额÷(1%2B1%)*0.01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季末减免税结转实际免除的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假如季末判断需要交税 计提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下月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 老师你好!印花税不是记录“税金及附加”吗?怎么会

    您好,这种初始直接费用,要计入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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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 1.概述: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 2.包含内容: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筹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形成的,用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支付。统筹养老金则是由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形成的,用于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不足部分。 3.针对工伤1-4级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险: 1.概述: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患病或受伤时,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报销而设立的。 2.包含内容: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的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 3.针对工伤1-4级的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以,工伤保险1-4级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筹养老金,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则主要用于报销职工患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他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老师,你好,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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