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8-17 09:57
其它应付款核查工作要求 一、核查目标 1、核查其他应付款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核查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是否真实、合法,余额是否正确。 3、核查在其他应付款中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等涉税问题。 二、核查步骤及要点 (一) 规范性核查 1、核查其他应付款的确认原则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 2、核查以非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所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3、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规范性核查。 (二)真实性核查 1.获取《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关联方)》(附表四十二)、《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非关联方)》(附表四十三),复核后与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报表数核对,确定期末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 对两表列示的期末余额分别前三位的债权人,逐笔核查往来款项的原始凭证,并与相关的银行、现金日记账核对,核实是否确属其他应付款项。如不是,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的问题。 2、根据《关联方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关联方)》、《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非关联方)》和其它应收款明细
账,对单笔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全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付款项,逐笔核查相关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确认此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尤其收款方式为现金的,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的问题。 3、根据《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关联方)》、《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非关联方)》,查验其他应付款帐龄分析是否正确,对属不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按税法规定处理。 4、根据《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关联方)》、《其它应付款发生额及余额汇总表(非关联方)》,对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应向以前年度追溯,查明款项的性质,是否存在收入“挂帐”的问题。 5、根据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对期末出现贷方红字余额的,核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并查明原因。 6、核查是否将取得的价外费用、销售返利、回扣、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记入本科目贷方。如有,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核查是否有收取包装物押金的业务,如有,查明其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 7、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借款余额是否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若超过,发生的借款利息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 8、核查人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真实性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