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抵扣销项如何做会计分录 问
根据以下思路正确申报计算和申报增值税就是 月末先计算 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本月进项转出) -上月留抵 如果应交增值税小于0,就不做任何分录; 如果大于0就是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公司接受华海公司的法定资本投资100000元,其中一 问
您好,借:无形资产 400000 固定资产 6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题中少了1个0) 答
固定资产可用就可暂估入账,竣工时调成本不调折旧, 问
你好,固定资产在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暂估入账,并在竣工时调整成本而不追溯调整折旧。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过程: 假设甲公司正在建设一座新厂房,该厂房预计将在未来的生产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由于工程周期长,甲公司决定在厂房建设期间,基于合理的预估价值将其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 当厂房建设到一定程度,甲公司可以合理估计其完成时的价值时,可以将这一预估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暂估价值)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厂房虽未竣工,但已经部分投入使用,甲公司可以根据预估价值开始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包括折旧费用的计提,如: 复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根据用途) 贷:累计折旧 竣工决算: 当厂房竣工并完成决算后,甲公司获得了厂房的实际成本。 如果实际成本高于暂估价值,甲公司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并相应地增加累计折旧(未来期间的折旧额将基于新的原值计算)。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甲公司同样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但不需要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复制 借:固定资产(原值调整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 贷:在建工程(或相反分录,如果实际成本低于暂估价值) 不追溯调整折旧: 重要的是,尽管甲公司在竣工时调整了固定资产的原值,但它不会追溯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这是基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因为追溯调整将涉及大量的计算和审计工作,且可能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答
老师,问下,每个月申报增值税是不是没有特殊的情况, 问
你要查看数字是否正确,然后提交 答
老师好,经法院执行收回来的货款需要给对方开发票 问
你好,是的,货款是需要开发票的。 答
我感觉会计准则制度不重要,重要的是税法.
答: 也很重要,会计处理按准则制度,调整按照税法规定
各个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主要有什么区别啊?
答: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现在企业是采用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2者有何不同?
答: 您好,一般情况下,采用会计准则,因为会计准则更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区别如下: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