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在合同期未到,被公司辞退了,然后该员工将我公司告了,提出工资、年假、试用期未入保险等各项赔偿,后经法院协商赔偿25000元。问题1、这笔钱付出时,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2、这笔钱是否要由我公司来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到本月28日止要将25000元付至该员工指定账户?
lzzwyqn
于2017-08-03 14:58 发布 7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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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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