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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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减免的教育费附加不用计提就好,已经计提的红字金额冲回原来的凭证
2019-07-11 22:17:01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21-12-12 22:34:43

还需要计提,免征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2018-12-29 19:42:06

需要做账务处理,减免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2018-12-14 14:16:53

你好
计提 ,转到营业外收入里
或者不计提 都可以
2021-08-06 16: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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