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新华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华;纳税人识别号:6424905785232010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某支行845018806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号码:010-74015656。2020年1—11月的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0000元,销项税额为1300000元,进项税额为1400000元,进项税转出额为200000元,为某企业加工甲种粮食白酒的应税劳务金额为100000。2021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sssy
于2022-12-13 06:58 发布 127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12-13 07:42:14
您好,这个是需要计算方式是吧
2023-02-11 21:11:13
)计算B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0+60)/(1-30%)*30%=154.29
2023-11-12 15:39:05
同学你好
要做分录吗
2024-03-31 04:27:41
您好,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100*90*(1%2B10%)%2B100*60/80)*13%等于1296.75
2023-10-08 1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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