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品为实木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000万元。*****实木门的主要原材料是加工过的杉木板、榉木板等板材。除板棒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请通过计算*****回答哪个方案是最优方案。(20分)*****方案1:甲公司从山区农民手中收购已加工过的杉木板、榉木板等板材800万元。*****方案2:甲公司从山区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原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然后雇用农民加工成符*****合要求的板材,加工费300万元。
平衡的钢铁侠
于2022-12-11 16:49 发布 1837次浏览
- 送心意
土豆老师
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PA税法,CPA经济法
2022-12-11 17:18
你好同学,有什么不懂的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但是这个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20-07-23 16:22:44

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方取得的另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此外,财税[2002]12号文《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也就是说,条例及财税[2002]12号文并没说销售农产品的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作为购买方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销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时,凭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应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财税[2002]12号文之后出台的另一个文
2014-11-07 08:27:46

您好,现在是按10%来计算进项了。
2018-06-03 21:55:14

一般纳税人米厂销售大米增值税率是9%
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开收购发票按9%扣除
2022-04-20 09:34:05

取得自产的农产品免税普票和3%的增值税专票可以计算抵扣
2024-08-15 1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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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