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和冯某创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吴某为执行董事,兼任监事,冯某为财务负责人。 该公司聘请在市工商局工作的杜某担任总经理。此时杜某买回一批服装正欲出售,上任后未经同意私下和某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用公司的名义买下了他自己买来的服装,总价中款达 125 万元,占用了公司大量的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公司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赔偿损失。杜某认为,他是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决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董事会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公司聘请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有无不妥之处?为什
炙热的绿草
于2022-12-10 15:54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松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会已过会计
2022-12-10 15:56
学员你好 1合法,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可以设执行董事和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不合法,按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任何经营相关的(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当然就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或类似的职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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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 1合法,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可以设执行董事和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不合法,按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任何经营相关的(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当然就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或类似的职务了。
2022-12-10 15:56:13

学员你好
1合法,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可以设执行董事和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不合法,按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在职期间不能从事任何经营相关的(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当然就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或类似的职务了。
3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代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承受,法人的工作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由法人承担。所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可以再另行追究杜某的赔偿责任。
2022-09-27 16:30:27

哈哈,老板授权了就可以。
2021-10-18 10:35:08

需要工商局备案的了
2018-06-12 18:02:12

你好,名称核准现在可以在网上进行,长沙市商事服务中心
2021-10-03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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