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12-08 21:5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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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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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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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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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小规模如果是3%的业务,开普通发票是免税 专票3% 收派服务和客运服务,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都可以免税的
2022-12-03 20:59:45
您好!小微企业主要是针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因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是小微企业
2022-05-13 09:22:56
同学你好 你去税局总站找这个政策
2022-03-19 00:00:34
同学,你好 增值税没有小微企业这个概念,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见图片
2022-04-07 21:15:45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号) 2.《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1号 ) 3.《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022-04-07 17: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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