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底稿中,注册会计师对纳人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及3家子公司分配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3500万元、45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注册会计师针对重要性水平实施的审计程序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需要作出哪些改进?
magic
于2022-12-07 10:41 发布 65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12-07 10:55
你好,你这里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性和主体重要性偏离相差太大,不合理,
一般是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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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里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性和主体重要性偏离相差太大,不合理,
一般是50-70%
2022-12-07 10:55:13
学员你好,问题是什么
2022-12-03 21:31:06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1不恰当,应由信息审批部门进行批准,由采购部经理批准没有施行职责分离。
2恰当
2022-12-17 10:40:52
您好请问是咨询什么呢
2023-01-04 22:05:25
你好,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2023-12-25 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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