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 2009 )31 号文第三十二条规定请问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请问这个意思是可以预提,提了不用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水中的小鸟
于2022-12-04 16:50 发布 65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文件说是可以预提,就是可以提前确认成本费用,可以在收到发票前确认
2022-12-04 16:59:17
你好,是可以抵扣的,这个是没有限制的
2017-10-27 10:28:55
在税务局规定的名单里边才能税前扣除。
2022-04-09 11:59:46
同学您好,
没有发票,可以付款清单收据正常做账,影响的是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要调增
2023-03-12 11:17:30
您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发票。
2022-04-11 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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