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11-30 16:18

你好,我们要等着收到这张纸质的发票才可以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进行做帐就可以了,现在,咱自己查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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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要等着收到这张纸质的发票才可以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进行做帐就可以了,现在,咱自己查查不到。
2022-11-30 16:18:11
你好,可参考这里http://www.docin.com/p-449603586.html
2016-08-01 17:23:26
您好,需要办理《旧货经营资格证书》或者《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设立旧货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执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资金、场地、配套服务设施和自动化管理设备;   (二)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规划与布局;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开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旧货企业和旧货连锁店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需经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开办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在市(地)和市(地)所属县(市)内经营的旧货企业,按其业务活动范围不同由当地市(地)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全国性旧货市场需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立地方性旧货市场须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的直属企业设立旧货市场,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四)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营业设施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执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连锁店,除了前款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具有若干个门店的证明和总部关于设立全资及控股收购、加工翻新中心、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参股及无资产联系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市场,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和市场领导、管理机构组成方案以及市场交易规则。   第十八条 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对批准设立的旧货企业颁发《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对批准设立的旧货市场颁发《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和《旧货市场批准证书》由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2018-08-01 09:41:25
您好,需要办理《旧货经营资格证书》或者《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设立旧货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执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资金、场地、配套服务设施和自动化管理设备;   (二)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统一规划与布局;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开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旧货企业和旧货连锁店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需经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开办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在市(地)和市(地)所属县(市)内经营的旧货企业,按其业务活动范围不同由当地市(地)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全国性旧货市场需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立地方性旧货市场须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的直属企业设立旧货市场,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四)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营业设施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执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连锁店,除了前款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具有若干个门店的证明和总部关于设立全资及控股收购、加工翻新中心、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参股及无资产联系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市场,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和市场领导、管理机构组成方案以及市场交易规则。   第十八条 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对批准设立的旧货企业颁发《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对批准设立的旧货市场颁发《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和《旧货市场批准证书》由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2018-08-01 09:41:29
你好,提供税务登记证,劳务合同,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2016-12-14 1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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