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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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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017-06-14 10:04:11
同学你好!是的 连续12个月 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
必须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
2021-04-12 20:41:12
你好,核算健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020-06-01 09:50:47
现在就可以转回在2019年12月31号之前都可以转回
2019-02-26 13:53:02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15-11-03 1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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