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税务事项呢?
郑丽
于2022-11-21 11:39 发布 1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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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田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2022-11-21 12:08
您好,学员。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其实质为收回投资,按税收有关收回投资的规定处理。适用政策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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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员。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其实质为收回投资,按税收有关收回投资的规定处理。适用政策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征企业所得税)。
2022-11-21 12:08:47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
2014-09-14 21:08:19

您好同学,这个没有太多的税,可以直接向税务申请减免税同学
一般没有一些交易性的税收的(只有股权转换的收印花税)
2019-11-18 10:40:28

你好,如果是吸收合并,你这边直接根据合并协议并账就可以了
借,资产类
贷,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类
2021-03-16 10:41:30

你好,同学。
吸收合并,母公司直接是
借,资产类
贷,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 类
就是将有的科目直接转入
2021-03-10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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