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两个问题: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可以是不?2、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债务人同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个不发生效力是什么意思?不通知的话这转让债权还是没意义呀?请老师指点,谢谢。

李叶子
于2022-11-19 21:17 发布 80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1是的 2不发生效力指的是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偿债
2022-11-19 21:20:58
劳务出资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吗
是的,就是这样的。
2023-05-25 08:45:57
你好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缴纳的税款有: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印花税等
2022-02-15 16:41:49
您好 ,对转为有限合伙人之前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2-02-12 19:47:0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