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两个公司分别有人交社保,相应的工资也应该在交社保的公司发放,现实的情况是这两个公司交社保的员工工资是统一在一个公司现金发放的,不发工资的这个公司帐面是做的向发工资的公司借款来发放工资的,这样帐就一直挂着了,而且越来越多。如果现在把发工资的这部分借款转做成股东的投资款(实收资本),把借款做平,这样可以吗?
仔头领
于2017-07-04 14:47 发布 587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7-04 14:52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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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7-07-04 14:52:30

你好,你意思是用 发工资,买设备钱计入实收资本?而不是抵减实收资本吧
2018-11-26 08:43:22

同学,你好,并没有法律规定,工资一定要银行发放
2020-04-13 09:31:58

你好,没有这个强制规定
2020-01-14 18:40:54

你好
建议公户支付的
2020-07-04 1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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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头领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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