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货物通过公益组织无偿捐献给已经实现脱贫的目标脱贫地区。不是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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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1-11 22:00 发布 194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11-11 22:06
您好,视同销售,只不过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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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视同销售,只不过是免税
2022-11-11 22:06:3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自产的货物给目标脱贫地区,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2-11-03 13:37:10
您好,请问一下题目在哪里呢
2022-10-12 11:25:59
您好,不免增值税的,按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其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同时会计分录贷方应计库存商品、应交税
2023-05-30 16:08:19
您好,这个是正确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并且,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2022-06-18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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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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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19:58
小林老师 解答
2022-11-12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