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前年出资成立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于去年初以该私营独资企业全额出资成立了一家房产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房产公司已正常运营。今年将私营独资企业对房产公司的股权中的200万元以平价转让给本人...
爱笑的芹菜
于2017-07-03 09:15 发布 107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7-03 09:20
您好!我于前年出资成立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于去年初以该私营独资企业全额出资成立了一家房产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房产公司已正常运营。今年我将私营独资企业对房产公司的股权中的200万元以平价转让给本人配偶,转让后房产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本人的私营独资企业和本人配偶,出资金额分别为800万元和200万元。请问该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需交纳税金?该行为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关于个人转让股权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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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7-03 09:35